解除海上拖航合同的條件
【標簽】解除合同
更新時間:2019-01-22
??? 1、由于當事人違反合同而解除
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解約日之前,在約定地點提供約定的拖輪,并使拖輪做好適航、適拖準備,被拖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同樣,若被拖方在合同規定的解約日之前沒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準備,承拖方亦有權解除合同。
2、非由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
在海上拖航海上拖航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如戰爭、軍事行動、叛亂、、罷工、禁止航和、征用船舶以及其他其他一些不能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或繼續履行繼續履行不可能或沒有意義。對于這種情況,雙方當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海商法》第158、159條的規定,在起拖前或拖航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負賠償責任。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