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保管費取消了嗎?
【標簽】檔案保管費|人事檔案
更新時間:2020-09-24
核心提示:人事檔案管理費取消了嗎?根據人社部等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事檔案管理費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了。也就是說,以后要保管人事檔案,就不用自己自費了。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包括7個方面內容:
1、檔案的接收和轉遞;
2、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3、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4、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
5、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
6、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
7、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等。
關于人事檔案——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
提供保管檔案的服務的機構各地人才市場、各區、縣人才市場及街道辦等。按照我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畢業生的人事檔案屬于國家法定、強制執行、歸口管理的公共信息,個人不得截留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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