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惠州社會組織應買工傷保險
【標簽】工傷保險
更新時間:2021-01-30
核心提示:惠州社會組織應該買工傷保險嗎?據了解,從2013年7月1日起,惠州市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7月1日起,惠州市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從市人社局獲悉,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核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本統籌地區一類行業基準費率(0.6%)核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單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下同)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應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及工傷保險繳費登記。”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未登記參加工傷保險的,應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及工傷保險繳費登記;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登記參加工傷保險,但未為全部職工登記參加工傷保險的,應按規定為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增員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如實申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工資額及全部應參保職工花名冊,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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