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工資標準2015
【標簽】最低工資標準
更新時間:2019-09-05
核心提示: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已從4月1號開始實施,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5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5元。以下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以下調整:
一、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為每月1850元、每小時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8.5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天津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最低工資的支付方式:
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包“食宿”,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以及集中供熱采暖補貼、高溫天氣期間按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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