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哪些情況下可生育二胎?
【標簽】計劃生育|二胎
更新時間:2021-05-23
核心提示: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隨著“單獨二胎”放開符合《深圳計劃生育條件》規定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禁止生育第三個孩子。那么深圳市生二胎應具備哪些條件呢?以下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深圳市生二胎的九個條件:
1、第一個或者第一胎子女均為殘疾兒;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
5、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
6、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作業、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5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8、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準,應當報上一級計生部門備案;
9、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個孩子。
法律快車提醒您在單獨二胎政策中獨生子女規定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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