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生產的產品要符合哪些要求?
【標簽】產品
更新時間:2019-09-16
核心提示:生產者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等產品質量要求以及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真實的產品標識和包裝標識。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生產者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的要求。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生產者生產的產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二、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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