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廣州市如何辦理
【標簽】養老保險
更新時間:2021-01-20
核心提示:在廣州市,在廣州購買養老保險的職工,在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可以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廣州市。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一、 業務簡介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跨省轉出至統籌區外;按照《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及《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責任分擔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粵勞社函﹝2008)2092 號)規定,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轉出至省內其他城市。
二、轉出條件
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省內)。
三、業務辦理資料
1.本人辦理: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省內)
(2)參保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原參保單位代辦: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省內)
(2)原參保單位社保登記證原件
3.他人代辦: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省內)
(2)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參保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郵寄辦理:
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接收后直接將聯系函郵寄給廣州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四、業務流程圖
五、具體辦理流程:
1.自行辦理方式
(1)參保人在就近的各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跨省)或者《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省內)到新就業地提出轉入申請;
(2)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聯系函后,參保人或代辦人攜帶資料到單位注冊所在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省內);
(3)15個工作日后參保人或代辦人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省內)到新就業地辦理轉入確認。
2.郵寄辦理方式
(1)參保人在就近在各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跨省)或者《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省內)到新就業地提出轉入申請;
(2)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聯系函后,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直接郵寄聯系函到單位注冊所在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 單位注冊所在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進行辦理轉出手續,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省內)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寄出;
(4)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清單后,進行辦理轉入確認并通知參保人。
六、辦理地址
原區屬單位參保人員:各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詳細地址咨詢電話:12333)
溫馨提示:因電腦業務系統數據處理,每月第一,二個工作日不能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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