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關系下具有撫養義務和贍養扶助的義務?
【標簽】撫養|贍養
更新時間:2019-08-15
核心提示:什么是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那么什么樣的關系是具有撫養義務的?什么樣的關系又具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法律不負有扶養義務的遠親屬拒絕扶養的,不應認為是遺棄行為。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應認為負有撫養的權利義務關系:由法律上不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撫養成人的人,對撫養人應負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長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義上的撫養關系,如老保姆不計較待遇,多年幫助雇主撫育子女、操持家務等,雇用一方言明養其晚年,對于這種贍養扶助關系,應予確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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