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申請積分落戶的程序
【標簽】積分入戶|戶口
更新時間:2021-01-15
核心提示:青島市怎么申請積分落戶?申請積分落戶的程序怎么樣?根據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想通過積分落戶青島的人員需要滿足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城區和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繳滿社保滿3年等條件。以下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介紹。
青島市申請積分落戶的程序:
一、青島市申請積分落戶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高中以上學歷,也包括中專、職高、中技。
2、在本市(指城區和新區,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本市城區和新區,則是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不含青島紅島經濟區)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是指黃島區(不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青島紅島經濟區。
3、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
4、在本市就業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
5、無犯罪記錄,并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市區。
二、青島積分入戶需要多少分?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分為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
1、基本分指標包括年齡情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參保情況、住房情況五項指標;
2、導向分指標包括緊缺工種、落戶地區兩項指標;
3、附加分指標包括投資納稅、表彰獎勵、社會服務三項指標;
4、負積分指標為違法失信一項指標。
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三、青島市積分落戶怎么辦理?
1、申請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積分落戶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積分落戶信息管理系統,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經系統初評總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正式遞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山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同時提供相關積分指標證明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并對其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
2、受理部門出具受理回執。
各積分落戶受理窗口接收申請材料并出具收件回執。經確認資料無誤后,按照《青島市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表》的設定進行初審,初審積分達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執。若初審積分未達到100分的,則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3、錄入符合條件的人員的資料信息。
各積分落戶受理窗口應及時將初審后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資料錄入積分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初審意見后,連同有關紙質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資料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審核有關材料及數據,并按照積分指標體系責任分工,分送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山東省居住證》辦理期限、無犯罪記錄、年齡情況、學歷證書、合法固定住所情況、投資納稅情況、義務獻血、志愿者服務等進行復審,復審情況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復審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簽發落戶卡。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復審情況,確定最終積分,并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并公示。積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短排名。
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復核確認的申請人積分排名和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總量,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公示期10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擬落戶人員名單并簽發落戶卡,申請人憑落戶卡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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