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如何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標簽】租賃|登記
更新時間:2019-06-18
廣州地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程序
一、填寫契約
租賃雙方當事人到租賃管理機構購買并填寫《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契約》及《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審批表》。
租賃雙方當時人按下列要求填寫《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契約》和《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審批表》第一和第三欄。
1. 填寫《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契約》時,應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并不得漏填和隨意刪改。如填錯須更正時,必須經租賃雙方當事人在更正處簽章才有效;
2. 房屋地址必須正確填寫房屋所屬區、路、街、巷、里、門牌,不得簡寫,并要與房屋所有權資料的地址相符。如地址已更改的,須提供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更改地址的證明;
3. 租賃部位必須明確表明,如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可畫平面圖標識;
4. 租賃面積要注明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其計算方法要符合有關計算規定;
5. 租賃用途按實際使用情況(如住宅、商業、廠房、倉庫、辦公、托幼等)填寫;
6. 租賃期限須注明起止時間并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期限;轉租的租賃契約的租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契約的租期,但原租賃契約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 租賃價格:住宅用房的租金,應當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租金政策和標準;非住宅用房的租金,由租賃雙方協定,也可以參照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制定的指導價租金標準協商議定;華僑房屋的租金,依照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廣東省城鎮華僑房屋租賃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租金支付辦法應注明租金支付的金額、幣種、期限及方式;
8. 修繕責任的約定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其數額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共有住房的租賃保證金,按市房改辦和市房管局的有關規定收取;
10. 違約金除《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另有規定外,其余違約金支付的數額、方式及返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
11. 附件一的填寫,應根據房屋所有權資料的記載填寫;
12. 其他約定或補充協議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其內容如與契約條款內容有抵觸的,應以契約條款內容為準;
13. 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名稱要與簽章相符,租賃雙方的簽章,公民的在“甲方”或“乙方”項簽章;法人的除在“甲方”或“乙方”項加蓋公章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還須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項簽章。
二、提交文件資料
租賃雙方當事人按規定須向租賃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為出租人)須提供:
1. 《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 《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契約》(一式三份,拆遷臨時安置房一式四份);
3. 《房地產證》或《房地產共有(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出租人提供的“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應符合穗國房字〖 1996 〗 117 號《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4. 經法定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如新建房屋在一年保修期內的,有政府建筑驗收部門驗收合格文件;
5. 共有的房地產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書);
6. 出租房屋是私產的,需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國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等);出租房屋是單位自管房的,需提供產權單位的法人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和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明等合法資格證明。
(二)承租人、轉租人、受轉租人須提供:
1. 承租人、轉租人、受轉租人是私人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國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等)。承租人、轉租人、受轉租人是單位的,需提供本單位的法人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和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明等合法資格證明;
2. 轉租人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地產租賃契約,如該契約沒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約定的條款,應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三)租賃雙方當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辦的,受委托人應提供合法的委托書,受委托人是私人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國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等);受委托人是單位的,需提供本單位的法人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和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明等合法資格證明。受委托經營管理房屋的除提供有效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供合法的授權委托書。
(四)租賃雙方當事人之一為華僑、港澳、臺灣同胞和境外經濟組織或外籍人士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房屋產權事宜中如何確認公證文書效力的通知》〖( 89 )司法公字 024 號文〗規定的機構辦理公證或認證,也可在我國境內的公證機構辦理。
(五)租賃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文件資料是影印件的,須提供正本核對后(包括加蓋核對章和核對人簽名),方能生效。
三、審查登記
(一)符合規定的給予租賃登記備案:
租賃管理機構收到租賃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后,對認為有必要核實的房屋應自接到文件資料之日起 5 日內派員會同租賃雙方當事人到申請出租房屋現場查勘,填寫 《出租房屋現場情況查勘表》,并進行租金評定或核定。經審查符合出租標準的,填寫《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審批表》中的第四欄及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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