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復議不服,可以再申請行政復議嗎?
【標簽】行政復議
更新時間:2019-07-31
核心提示:對行政復議不服,可以再申請行政復議嗎?《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除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不服,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除特殊情況可申請行政終局裁決外,不可再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可以申請行政終局裁決的案件。
《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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