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買房或租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2014
【標簽】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政策
更新時間:2020-03-29
核心提示:北京市買房或購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規定,適用公積金購房的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供購買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北京職工自己租房租住的,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北京市部分購房或租房提取手續新政策:
(一)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經核實情況屬實,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職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為由申請提取,管理部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住房保障”模塊對承租事實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職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項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北京市職工以租房為由提取公積金的政策:
(一)職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
職工以租房為由申請提取,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職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提取。配偶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2、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職工申請提取,管理部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前的3個月繳存額度為標準,為職工辦理提取。
3、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出租房屋稅收委托代征點或稅務機關開具的租房費發票;
(3)房屋租賃合同;
(4)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5)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房屋
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所在單位出具租房證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規定納稅的證明及租房費發票;
4、房屋租賃合同;
5、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6、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
職工提取時按照本條第(一)項第1、2目規定辦理。
(三)提取材料的提交
職工首次提取時,應當按照本條及有關規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十二個月后,再次提取時須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職工每次提取時,須在租房費發票上記錄提取日期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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