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赴臺探親怎樣辦理通行證?
【標簽】通行證
更新時間:2020-07-24
核心提示:鄭州是居民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的,需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一般需要10個工作日。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赴臺灣探親申請通行證的程序。
一、赴臺探親的申請條件
鄭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暫住本市的華僑申請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二、申請材料
1、完整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審批表》;
2、粘貼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guī)格為48x33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
6、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7、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提交其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三、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每本30元
加注、簽注,每項20元
多次簽注,100元
四、辦結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10個工作日,再次申請簽注5個工作日。
對緊急的申請,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yōu)先審批辦理,首次申請5個工作日辦結,再次申請簽注,3個工作日辦結。
公安機關認為需發(fā)函核查或調查的,發(fā)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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