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怎么征繳社會撫養費
【標簽】社會撫養費
更新時間:2020-07-05
核心提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計劃生育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征基數。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社會撫養費的知識。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生育的;?
(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
第四十九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征基數,結合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合計征收三年半的社會撫養費;?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三十,合計征收七年的社會撫養費;?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四十,合計征收十四年的社會撫養費;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應的計征基數和比率征收累進的社會撫養費。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應當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 (鎮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 二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 三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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