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標簽】搶奪罪
更新時間:2019-09-22
核心提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搶奪罪的量刑。
搶奪罪的量刑標準:
一、、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 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搶奪價值2 000元,,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犯罪數額不足2 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管制、罰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有數額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二、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每增加犯罪數額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搶奪公私財物價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每增加規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三、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5萬元,,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的,刑期增加一年。搶奪公私財物價值4萬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第六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
第1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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