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交通事故賠償的計算標準
【標簽】賠償
更新時間:2019-08-24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賠償一般是按照實際的支出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交通事故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的計算標準。
(一)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于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三)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其標準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七)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受害人雖然已經出院,但是仍需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的,對方仍應承擔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后遺癥、并發癥,受害人及其進親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內,向賠償義務人另行起訴。
(十二)傷殘鑒定費
?是法醫中心接受委托,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和活動受限狀況進行綜合評定后,出具鑒定結論、收取的鑒定費用,一般包括會診費和鑒定費。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十四)其他財產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損失、維修費用、車輛停運損失和車輛貶值損失等。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2-10 1
-
04-11 0
-
11-10 1
-
06-15 0
-
03-07 0
-
05-13 1
-
02-10 0
-
12-25 0
-
09-29 1
-
03-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