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鑒定證據怎么申請?
【標簽】重新鑒定|證據
更新時間:2021-04-01
核心提示: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對于在法庭上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應該質證,有些證據材料需要經過專門的專家或者機構進行鑒定,對于鑒定的結果有質疑的,也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在法庭上一方提出的證據證明有程序違法的、依據不足的,都可以請求重新鑒定。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
如果證據證明被認定為是有缺陷的鑒定結論,那么,提供證據的當事人也不用著急,如果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應當不用重新鑒定。
證據證明是確定案件事實最直接的證明,如果對方提出重新鑒定的,被請求重新鑒定的一方應該積極配合,不能補足證據材料的應該接受重新鑒定,不能要求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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