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有償補課會受什么處分?
【標簽】違紀|校園
更新時間:2020-09-15
核心提示:根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現在嚴格禁止校方教師課外進行有金錢支付報酬的方式進行補課,那么,違反了這個規定的,老師將會接受哪些處分?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
如果違反《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師從事有償補課一經查實:
一律退回違規所得,教師師德評價、年度考核和評優晉級一律一票否決,通報批評。
。
二對所在學校的處理
學校對有償補課行為管理不力,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當地教育局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學校當年評獎資格,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獲省、市級示范學校的,限期責令整改,必要時取消其稱號。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必須按照審批范圍辦班,并向局社管辦上報辦班計劃、任課教師名單和管理方案,經局社管辦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培訓行為。堅決取締非法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并對為首者和參與者視其情節輕重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三對學校負責人的處理
對查實有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行為的所在學校,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責任,一律停職檢查,情節嚴重者,調離校長崗位。
具體參考的法律規定是: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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