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理由可以申請延遲開庭嗎?
【標簽】開庭|證人
更新時間:2020-08-14
核心提示:按照案件審理的情況,以及訴訟法規定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說,開庭審理的時間確定后不再有改變,但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形出現導致延期審理。那么,當事人有特殊理由的,可以申請延遲開庭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能夠影響開庭審理延遲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庭審判中,有三種情形是可以延期審理的: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因此,需要參加審判的人如果不是遇到上面三種情況的,是無權申請延期審理的了。,訴訟參加人也都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按時間參加訴訟,這種規定說到底也是為了維護我們的訴訟權益。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ㄒ唬┬枰ㄖ碌淖C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ǘz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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