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賣共同財產,繼承人可以起訴嗎?
【標簽】繼承
更新時間:2019-06-02
核心提示:擅自出賣共同財產,繼承人可以起訴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屬于共同所有,一方死亡后其所有的部分就轉化為遺產,擅自出賣該共同財產侵害了繼承人的合法利益。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所有的那部分共同財產即轉化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遺產法定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在分割前屬于繼承人所共有,單獨的個人無權處分該遺產。
單獨的個人無權處分遺產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一般是無效的。
《物權法》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 /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單獨個人無權處分該財產的行為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其他繼承人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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