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中心城區違停車輛將被強制鎖定?
【標簽】機動車|違章
更新時間:2019-09-12
核心提示:龍巖中心城區違停車輛將被強制鎖定?2013年12月5日起,,并處罰款150元,扣3分。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中心城區違停車輛將被強制“鎖定”,并處罰款150元,扣3分。
2013年12月5日起,,一律按“違反禁止標志標線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罰款150元,扣3分。
違停車輛被強制“鎖定”的,不能擅自開鎖,否則將被從重處罰。
車主要按照粘貼于駕駛人一側車身上的“鎖車告知單”中注明的處理方式,依法接受處罰。
“鎖車器”屬公安機關執勤執法裝備,車主擅自開鎖、造成鎖車器損壞或者帶走鎖車器的,公安機關將鎖定該車車輛管理業務,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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