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晚婚婚假多少天?
【標簽】婚假|晚婚
更新時間:2019-09-11
核心提示:2014年晚婚婚假規定是多少天?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而晚婚婚假的天數要參考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有關晚婚婚假的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2014年晚婚婚假多少天?
一、廣東晚婚婚假的規定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由此可知,廣東職工晚婚的婚假是在國家法定婚假3天的基礎上增加婚假10天。
二、上海晚婚婚假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由此可知,上海職工的晚婚婚假是在國家法定婚假3天的基礎上增加婚假7天。
三、北京晚婚婚假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 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四、天津晚婚婚假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由此可知,天津市職工的晚婚婚假是在國家法定婚假3天的基礎上增加婚假7天。
五、浙江晚婚婚假的規定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由此可知,浙江省職工的晚婚婚假是在國家法定婚假3天的基礎上增加婚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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