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免責協議有效嗎?
【標簽】交通|拼車
更新時間:2019-08-28
核心提示:簽了拼車免責協議就真的可以免去對方的責任嗎?拼車免責協議是否有效?對拼車路程、時間、費用、雙方責任和義務以及違約的處理等內容,作出一個明確的約定,可以明確拼車雙方的權責劃分,但是并不能“完全免責”。具體關于拼車免責協議的效力問題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拼車免責協議有效嗎?
拼車回家風險系數很高,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一份簡單的協議,對拼車路程、時間、費用、雙方責任和義務以及違約的處理等內容,作出一個明確的約定,可以明確拼車雙方的權責劃分,但是并不能“完全免責”。
拼車協議生效以后,車主與拼車人之間即產生了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車主有責任和義務將拼車人安全送達目的地。一旦出現人身傷亡的意外,如果是第三方責任則由第三方承擔,但是一些單方責任的意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即使之前簽有“免責”協議,車主一方也無法完全免除責任,一樣要承擔賠償責任。
??? 由上可知,如果當事人在拼車協議中約定了免責條款,也不一定能完全免責。
??? 注意:
???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其主要特點是:
??? 1、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 2、免責條款必須在事故責任前約定;
??? 3、免責條款的目的在于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
??? 4、免責條款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相關內容鏈接:
???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責條款在合同中的效力如何?
免責條款訂入合同中并不當然有效,除應符合法律關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符合一些特殊規定。
1、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制的法律依據。
2、免責條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過失責任。
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則無異于鼓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負責任地履行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3、免責條款不得免除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免責條款的免責以合同的基本義務得到履行為前提。
如果允許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義務而不承擔任何責任,就背棄了合同的本來目的,且與法律的原則相違背。
4、免責條款不得違反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體在承擔民事責任上要合理。
5、免責條款不得免除人身傷害責任。
我國《合同法》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免除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與法律基本原則及社會公共道德標準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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