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標簽】撫養權|離婚
更新時間:2020-11-17
核心提示:,遵循的原則包括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詳細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一)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二)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三)10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隨父還是隨母,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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