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辱罵他人可侵犯名譽權
【標簽】名譽權|微博
更新時間:2020-09-05
核心提示:注意在微博上辱罵他人可侵犯名譽權。譬如在微博上公開發表對某人人身攻擊和侮辱的言詞,并直接將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網絡并宣揚其臆想的事實,造成貶損某人名義的社會評價等行為可構成侵犯名譽權。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注意在微博上辱罵他人可侵犯名譽權
雖然網民有在自己的個人微博上撰寫文章、發表評論的自由,但這種自由權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必須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開發表對某人人身攻擊和侮辱的言詞,并直接將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網絡并宣揚其臆想的事實,造成貶損某人名義的社會評價等行為可構成侵犯名譽權。
相關法律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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