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受傷,用工單位擔要擔責嗎?
【標簽】派遣
更新時間:2019-11-01
核心提示:勞務派遣員工受傷,用工單位擔要擔責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用工單位要承擔責任。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的一種用工關系。
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是勞動合同的關系,派遣勞工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是給付勞動力的關系。
法律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者因履行勞務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用工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被告。
因此,派遣員工可以將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因用工單位違法而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無論是派遣單位違法,還是用工單位違法,都應當對勞務派遣員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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