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計算方法、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怎么算?
【標簽】年假|年假計算方法
更新時間:2020-11-05
核心提示:首先,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更多關于年假天數的計算與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方面內容,以下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年假計算方法和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怎么算?
(一)年假計算方法
首先,凡是在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適用《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其次,在企業(yè)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為目前企業(yè)工作的年限,而是參加社會工作的年限。
(二)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怎么算?
1、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愿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2、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3、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于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當年度的年休假天
按照《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5條、第12條的規(guī)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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