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結婚?
【標簽】禁止結婚|疾病
更新時間:2020-03-31
核心提示:對于不宜結婚的疾病,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規定,患麻瘋病未經治愈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具體關于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結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舉。
對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結為伴侶。目前有以下幾種疾病患者屬于禁止或暫時不能結婚范圍。
1、未經治愈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癲癇等未經治愈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徹底治愈者,不宜結婚。
6、嚴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
法律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結婚。精神病患者因為沒有正常的認識能力,也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應盡的義務,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結婚的。
精神病的種類很多,一般都不能結婚,但對某些輕度的、間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對方完全了解病情并雙方自愿,應允許結婚。因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經治愈也不應結婚。若雙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結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為例外準予結婚。
此外,先天性癡呆及患其它已被證明不宜結婚的傳染病或遺傳性疾病,原則上不準結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準結婚。因此,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中,對于雙方的身體情況,應進行必要的了解。醫療機構在進行婚檢時也要嚴格把關,不能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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