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有什么權利?
【標簽】物業
更新時間:2019-01-08
核心提示:業主委員會有什么權利?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嗎?《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可以共同決定解聘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有權決定解聘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由業主選舉產生,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業主委員會是維護業主權利的重要組織,有決策權、審議權和監督權等權利。
決策權
業主委員會的決策權主要體現在:決定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決定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物業的翻新、設備的維修保養或更新,需動用物業維修基金時,必須經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決定物業管理費用預算及審批重大開支;決定物業內公用部分的開發使用及處理等。
業主委員會在決定重大問題時行使表決權,每位委員一票,以獲得多數票為通過。如贊同票和反對票相等,委員會主席可行使雙票權,使動議成為決議而獲得通過。
審議權
應該說,審議權也是決策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對提交到委員會的提案進行審議,審議的結論也是一種決定。業主委員會要進行審議的事項有:管理費預算,每月、季、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等。
監督權
行使監督權是業主委員會的重要職能,主要表現在對管理公司工作的監督。
監督權的行使主要是:監督管理公司是否嚴格履行委托管理合同的職責;監督管理公司的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理得當;監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達到目標。如果管理公司的工作有違背委托管理合同的地方,或管理公司的工作達不到合同目標要求,業主委員會則要監督管理公司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改進,否則,業主委員會可以解聘管理公司。
業主委員會除了監督管理公司的工作之外,還要監督業主認真履行管理公約,監督業主遵守各項管理規章,監督共用設施設備、場地的使用與維護等。
第十一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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