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女婿不盡贍養義務嗎?
【標簽】贍養義務
更新時間:2021-02-09
核心提示:可以告女婿不盡贍養義務嗎?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不包括女婿、兒媳,即法律沒有規定女婿對岳父負有贍養義務。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可以告女婿不盡贍養義務嗎?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兒媳,即法律沒有規定女婿對岳父負有贍養義務。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條件。
雖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是,協助義務不是贍養義務。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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