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標簽】房屋租賃合同
更新時間:2021-04-07
核心提示:簽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要注意出租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承租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審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等。更多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簽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注意審查主體資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
出租人是否具備出租房屋的主體資格,直接關系到合同的效力問題,所以應予以充分重視。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來審查:
1、出租人為自然人的,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審查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
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是否依法成立,審查其營業執照,看其是否年檢并進行必要的工商查詢;
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
(二)承租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
審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暫住人口承租房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經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特別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能租用或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租用,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二、注意審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審查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應嚴格仔細審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時注意有無在一定期限內免租的約定及是否有表明裝修期內免租的約定。
應嚴格仔細審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時注意有無在一定期限內免租的約定及是否有表明裝修期內免租的約定。
四、注意關于其他條款的審查
(一)修繕條款;
(二)轉租條款;
(三)保險條款:
(四)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五)違約責任條款;
(六)免責條款;
(七)爭議解決條款;
(八)備案條款。
五、審查租金、租賃保證金和有關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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