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不交公積金合法嗎?
【標簽】勞動
更新時間:2020-07-15
核心提示:勞動合同約定不交公積金合法嗎?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法定的住房儲金,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因此,單位與員工自行約定不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無效約定,也是不合法的。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與員工自行約定不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無效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條款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則無效。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法定的住房儲金,。
如果單位不為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會直接影響職工使用公積金低息貸款等權利。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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