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
【標簽】勞動和同|雙倍工資
更新時間:2019-07-25
核心提示: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那么,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而勞動者仍舊在公司工作。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
根據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繼續工作,此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點為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截止點為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二、針對主張雙倍工資怎樣舉證?
勞動者可以搜集以下證據:原已到期的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銀行代付工資記錄明細、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工服”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據;經用人單位審批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錄音等視聽資料;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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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時續約可降低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需要注意,如果勞動者拒絕再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在原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一旦超過這個時限,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單位即將面臨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
此外,在目前一些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含有這樣的條款:“因公司原因未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自動續訂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設計了“自動續期條款”,且此條款經過勞動者簽字確認,那么這個條款是否有效呢?
如果條款中沒有設置其他的障礙,也沒有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是有效的。用人單位可通過這個條款來降低法律風險,如果此時勞動者再主張雙倍工資,就很難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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