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得了職業病應該怎么辦?
【標簽】職業病
更新時間:2019-10-03
核心提示:懷疑得了職業病應該怎么辦?首先,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簡稱“當事人”)提出診斷申請。然后由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1、懷疑得了職業病應該怎么辦?
首先,勞動者或用人單位(簡稱“當事人”)提出診斷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職業史、既往史書面材料;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作業場所歷年職業衛生監測資料;
(5)接塵者應提交最近一次X線胸片和報告單;
(6)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診斷。
由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共同診斷,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勞動者依據其診斷證明可依法享受職業病待遇。
2、對職業病的診斷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省衛生廳和各市衛生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時,在省設立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診斷鑒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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