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財產分割有哪些基本原則?
【標簽】同居財產
更新時間:2019-03-21
核心提示:同居財產分割有哪些基本原則?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同居財產分割有哪些基本原則?
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分割處理有如下基本原則:
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溫馨提示: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下列財產屬于同居雙方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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