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無責的一方也要賠償嗎?
【標簽】交通事故
更新時間:2020-08-28
核心提示:發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后根據責任認定書確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不是對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即使在認定書上認定為無責的一方,也是有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以下就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介紹。
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被認定無責,也有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是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人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等進行確認。《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因為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的。
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例如,在新手司機違反在實習期無老司機陪同不得駕車上高速規定的情形下,即使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因為新手司機確實違反了相關規定,其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因此可以減輕對方的責任,從而使得認定為無責的新手司機也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其他無責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都無責任,交通事故屬于意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即對于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不負責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則,當事人仍需分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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