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嗎?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20-10-02
核心提示:離婚可以要求另一方賠償嗎?離婚請求賠償的條件是什么?《婚姻法》規定,因重婚、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那么離婚請求賠償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必須在離婚訴訟時提出。
過錯方提出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單獨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無過錯方提出離婚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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