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可以把抵押的車賣掉嗎?
【標簽】抵押
更新時間:2021-03-06
核心提示:出借人可以把抵押的車賣掉嗎?《擔保法》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那么借款人不還款時,出借方可以把抵押的車賣掉嗎?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出借人在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時候,有權通過形式抵押權,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可以先與抵押人協議,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因此,出借人可以把抵押的車賣掉。
抵押分債務人提供的抵押和第三人抵押。
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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