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是什么意思?
【標簽】勞動報酬|年底雙薪
更新時間:2020-08-02
核心提示:關于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公司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具體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年底雙薪是什么意思?
年底雙薪是在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但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地方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年底雙薪該如何發放。
關于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一、按比例拿雙薪
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么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年底雙薪應在簽合同時就該明確怎么發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所以這筆工資額度,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一旦職工和企業發生糾紛,遵循的依據只是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這時職工就陷入了被動局面,雖然有的官司勝訴了,但多數情況下只能被企業規定牽著鼻子走。
因此,勞動者進入企業前,應當先查看企業勞動者進入企業前,應當先查看企業關于薪酬獎勵的規定,一旦自己有反對意見,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提出,并和企業另行重新約定,明確年底雙薪怎么發放。日后在仲裁和起訴時,也可針對性提出要求,避免增加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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