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該向哪個部門申請鑒定?
【標簽】工傷鑒定
更新時間:2020-03-29
核心提示:受了工傷該向哪個部門申請鑒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受了工傷該向哪個部門申請鑒定?
一、辦理工傷鑒定的部門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辦理工傷鑒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鑒定部門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后交回我辦,同時提交: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三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形成決定書。
第五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17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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