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關于加班費的注意事項
【標簽】加班
更新時間:2021-01-16
核心提示:國慶假期關于加班費的注意事項。國慶假期間,有不少需要上班的勞動者,然而對于加班費的注意事項也有不少,其中包括,過節費沖抵加班費等這些現象,又是否合法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注意事項一:國慶“加班”美其名曰“值班”
提醒:一字之差含義迥異
“值班”與“加班”雖只是一字之差,卻含義迥異。“加班”屬于延長勞動時間,而值班則是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加班,而如果不是繼續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值班
注意事項二:過節費沖抵加班費
提醒:性質不同不可替代
不少單位節假日會給職工發過節費、過節禮品。但過節費、禮品和加班費是兩回事。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是一種員工福利,而加班費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不能相互沖抵。換句話說,單位可以不發過節費,但是如若員工加班,就必須支付加班費用。
此外,國慶七天假期中,前三天為法定節假,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后四天是公休日,可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付加班工資。
注意事項三:加班費一刀切
提醒:自定標準只能比法定標準高
目前有些企業給加班費,但加班費計算卻不按國家標準執行,而是自定一個標準,一刀切,比如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每天50元或是100元。這些都是錯誤的,按照規定,平常加班應該是150%的工資,公休日加班是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300%的工資。這三個延長工時的工資支付標準,是國家制訂的最低標準,任何用人單位都可以自定標準,但只能比法定標準更高,而不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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