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簽】經濟補償金
更新時間:2020-12-27
核心提示: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一)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12-02 0
-
10-17 0
-
04-12 1
-
10-21 1
-
11-02 1
-
08-08 0
-
08-30 0
-
07-02 0
-
05-06 2
-
11-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