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非婚同居的人身關系怎樣規定?
【標簽】同居
更新時間:2021-05-19
核心提示:我國法律對非婚同居的人身關系怎樣規定?我國的婚姻制度只承認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婚姻關系,非婚同居因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而在當事人之間不能被認為是夫妻關系,雙方也不產生任何配偶間的人身關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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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所產生的效力,主要體現于同居者彼此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以及同居者與第三人的效力。非婚同居人身關系是基于同居當事人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關系,是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的合稱。當事人之所以選擇非婚同居,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擺脫傳統的婚姻模式所帶來的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和身份責任感,所以,非婚同居的人身關系與婚姻的人身關系應當區別對待,即遵循區分對待原則的要求。
目前,我國的婚姻制度只承認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婚姻關系,非婚同居因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而在當事人之間不能被認為是夫妻關系,雙方也不產生任何配偶間的人身關系。但這并不是說非婚同居當事人的人身關系不需要法律的任何保護。
從世界立法趨勢來看,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認非婚同居具有與合法婚姻相類似的法律地位,同居當事人雙方也具有與合法婚姻相類似的權利與義務。所以,我國也應當有條件地承認非婚同居會對同居雙方的人身關系產生一定的影響,可以規定經過一定年限(如五年)即可認定非婚同居的當事人雙方類推適用夫妻身份,這種關系僅在扶養、撫養、繼承等方面起作用。但是同居當事人雙方否認的除外。
另需說明的是,關于同居老人的身份權問題。老年人同居不同于婚姻法的配偶身份權,也不同于非婚同居其他模式的身份權,雙方沒有共同養育子女,也不涉及財產的繼承,但是雙方間仍然有相互扶助、精神情感慰藉的權利和義務,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在一方老人去世后,對方生活無著落時,應根據現有的財產狀況,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應明確這不是基于,而是法律本身固有的公平原則、保護弱者利益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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