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女職工生育前后享有哪些權利?
【標簽】女職工生育
更新時間:2020-03-13
核心提示:法律上規定女職工生育過程的前后享有哪些權利?女職工在生育的整個生育階段享有的權利包括產前檢查的時間,生孩子的產假,如果是流產也有流產的產假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1、:凡履行登記的孕婦,均應實施產前檢查,其規定時間如下:
(1)由開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檢查1次。
(2)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2次。
(3)最后1個月每周檢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檢查時間,不得視為請假,應算作勞動時間。
另據1989年1月20日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答復:為了保證孕婦和 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作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 、事假、曠工處理。對于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2、不可以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加班
根據勞動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3、女職工流產可以享有的休假規定
女職工流產休假按勞險字〔1988〕2號《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 即“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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