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的一些常見問題怎樣解決?
【標簽】協議離婚
更新時間:2019-12-27
核心提示:協議離婚后的一些常見問題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包括協議離婚后,當一方反悔怎么辦或者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怎么辦等問題。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具體介紹。
協議離婚,是指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即辦理離婚登記。離婚時須簽訂《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撫養權等問題進行約定。在協議離婚后并不代表就毫無后顧之憂,如果出現以下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1、當一方當事人反悔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怎么辦?
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3、離婚登記時結婚證丟失怎么辦?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4、離婚證遺失或毀損怎么辦?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離婚登記的撤銷及復議怎么辦?
凡是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該項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
6、對財產分割反悔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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