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濟南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標簽】最低工資
更新時間:2020-03-13
核心提示:2013年濟南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3年3月1日起,山東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12.5元、11元。其中,濟南市內5區和高新區執行第一類標準,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3月1日起,山東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12.5元、11元。其中,濟南市內5區和高新區執行第一類標準,即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
據了解,2012年,山東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1100元、950元。這次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去年的13元、11元、10元增至14.5元、12.5元、11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隨著新標準實施,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廢止。
按照通知要求,濟南市最低工資標準分兩檔。其中,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和高新區執行第一類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執行第二類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12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5元。
根據2012年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濟南市內5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其他縣(市)區為1100元。按此算來,濟南市內5區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比去年漲了140元,其他縣(市)區比去年漲了120元。
目前,山東已全面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自1994年算起,這已是第12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
政策解讀
最低工資標準并不通用
單位有支付能力不能發“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是不是意味單位即使能多發工資,也會按這個‘最低標準’處理啊?”很多市民對最低工資標準會有這樣的疑問。對此,省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費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規定適用于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包吃住”屬于職工福利 不算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工資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勞動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按最低標準發工資要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主要是指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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