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3年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標簽】高溫補貼
更新時間:2019-07-01
核心提示:惠州2013年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惠州2013年高溫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須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強調,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還應做好以下工作: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并加強對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的維護和管理;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或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溫措施;對患有不適合在高溫天氣露天工作或者室內高溫工作疾病的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調整其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整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的,采取應對突發疾病的預防措施;在高溫天氣期間配備常用防暑藥品,勞動者出現中暑時,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嚴重的立即送醫院治療。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市民可采用電話舉報、現場投訴、。”該負責人強調,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執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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