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有什么特殊保護?
【標簽】軍人離婚
更新時間:2019-10-06
核心提示: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有什么特殊保護?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一)對軍人保護的方法
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這是我國婚姻法對軍婚進行保護的一項特別規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得保護軍婚。即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保證軍人在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時的勝訴。
、。對現役軍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護,是我國婚姻立法上的傳統,也符合國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規定,有利于軍隊秩序和軍心的穩定,也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軍人的特別關懷。
(二)適用保護軍婚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現役軍人的范圍。
、具有軍藉的干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含義。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定。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
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
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定不適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定有助于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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