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單位可強制員工加班?
【標簽】加班
更新時間:2020-01-07
核心提示:國慶假期期間,公司卻要安排加班,員工可否不加班?上海市人保局提醒,若員工不同意,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上述法定情形是指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 ??《勞動法》規定了可以強制加班的情形。
? ?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上海市人保局指出四種法定情形。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
(二)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
(三)必須及時搶修;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加班需與勞動者協商才可,并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勞動者也可依法拒絕。
上海市人保局還提醒,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經與員工協商后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勞動者有正當理由拒絕加班的,,更不能以此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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