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可以要求對方子女給生活費嗎?
【標簽】老人再婚
更新時間:2021-03-26
核心提示:老人再婚,可以要求對方子女給生活費嗎?如果對方的子女在老人在婚前就已將成年,那么老人與對方子女并沒有撫養關系,也沒有形成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則對方子女沒有向該老人支付生活費的義務。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老人再婚,可以要求對方子女給生活費嗎?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如果老人與對方結婚之前對方的子女都已經成年,那么對方子女與該老人就沒有撫養關系,也沒有形成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因此對方子女就沒有支付該老人生活費的義務。
溫馨提示:
(一)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二)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三)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四)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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